河內市公安局表示,已對四名嫌疑人以“造成環境汙染”罪提起起訴,該罪名規定在《刑法》第235條第3款。
被起訴的人員包括阮文紅先生——河內市環境與城市服務股份公司總經理、阮宗芳先生——河內市ECON環境股份公司總經理、陳紅山先生——河內市城市環境與發展股份公司總經理,以及阮文畫先生(居住在河內市嘉林縣——建築垃圾存放場主)。

同時,調查機構已緊急搜查上述人員的住所和工作場所,查獲大量與非法運輸、傾倒廢物活動相關的文件、電腦、合同、發票、稱重單。
據河內市公安局稱,通過掌握轄區情況和實施偵察措施,職能部門已發現非法傾倒、填埋普通固體廢物(建築垃圾)的跡象,地點位於李聖宗路(河內市八長縣)旁的農用地。
該地塊未按照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圍擋、收集和處理。
經過檢查、核實,調查機構確定自2023年至今,畫先生租用位於順存村(八長縣)約2000平方米的農用地,非法接收、平整建築垃圾以牟利。
儘管未獲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廢物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證,畫先生仍允許運輸車輛傾倒廢物,主要在夜間進行,隨後進行推平、覆土以抬高地面。
調查過程中查明,多家企業明知該地塊不具備接收廢物功能,但仍組織非法運輸、傾倒廢物,包括:河內市環境與城市服務股份公司、河內市ECON環境股份公司、河內市城市環境與發展股份公司。
該地塊上非法傾倒的建築廢物總量確定為7829.5噸,面積2331.9平方米,相當於7117.7立方米。專業機構的樣本分析結果確定,這是根據政府第08號法令規定的普通固體廢物。


紅先生(上圖)、芳先生(下圖)與河內市公安局調查機構合作——照片:河內市公安局
據調查機構稱,上述三名公司總經理已聯繫畫先生,以每車10萬至15萬越南盾的價格將建築垃圾傾倒到畫先生的農用地。
2025年,山先生指示司機將289車(每車約12立方米)建築垃圾傾倒到畫先生的農用地,相當於3814.8噸,建築廢物來源自河內市嘉林縣山同鄉的項目。
從2024年底至2025年4月,紅先生指示公司司機將612車建築垃圾傾倒到畫先生的農用地(每車體積約10立方米),相當於6732噸,建築廢物來源自河內市嘉林縣的項目。
2025年,芳先生指示公司司機在畫先生的場地傾倒345車建築廢物,總體積為3884立方米,相當於4272.4噸,建築廢物來源自河內市西每坊的項目。
芳先生指示公司會計從個人賬戶向畫先生和菊女士的賬戶轉賬總計超過5200萬越南盾。
在調查機構,畫先生承認犯罪行為。畫先生本人未獲得國家機構頒發的廢物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證,但仍進行讓運輸單位非法傾倒、填埋建築廢物。
據河內市公安局稱,調查機構配合八長縣人民委員會和專業單位測量含有建築廢物的農用地,面積2331.9平方米,相當於7117.7立方米。
與越南捷投資建設發展股份公司合作,確定畫先生地塊上每立方米建築廢物的重量為1100公斤,該地塊上建築廢物的總重量為7829.5噸。
據調查機構稱,案件正在繼續調查、擴大,並按規定嚴肅處理。

此前,《青年報》曾發表調查報道“隨意傾倒建築垃圾”(自2025年12月16日起),反映近年來由於建設需求大,此類活動產生的垃圾很多。
這類建築固體廢物本應按規定運輸到收集、處理填埋、回收的地點,但正被多組人員運去填平河內市的農用地、公共土地、湖泊、河流岸邊。《青年報》反映的傾倒垃圾地點包括:山同鄉、安慶鄉、大青鄉、八長縣和領南坊。
正如調查報道中所反映,就河內市郊區多處環境公司卡車傾倒建築垃圾的信息和圖像與《青年報》記者交流時,多名環境公司總經理(其中包括河內市環境與城市服務股份公司總經理阮文紅先生、河內市ECON環境股份公司總經理阮宗芳先生——兩人剛被河內市公安局起訴為嫌疑人)承認錯誤,但稱責任在司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