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決定立案、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張氏北(47歲,居住於清化省)實施拘留令,罪名是虐待他人,依據刑法第140條第2款規定。
在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北供述自己出生於一個純農民家庭,從小沒有上學。離婚後,北將女兒交給親戚撫養,然後外出打工謀生。
2017年,在河內做家政工作時,北盜竊了僱主的財產,隨後被原龍邊區人民法院判處6個月緩刑,考驗期6個月。
2025年11月中旬,北受僱照顧H.T.N.老婦(82歲,居住於二征夫人坊),該老婦患有中風,健康狀況虛弱,需在醫院治療。
老婦出院後,北繼續在僱主位於爐灶巷190號(二征夫人坊)的私人住宅工作。
根據協議,北女士負責全職家政工作,包括洗澡、做飯、個人衛生、給老婦餵食。
僱主每月支付1100萬越南盾工資,有第13個月工資,春節休息10天,並額外補貼每月60萬越南盾早餐費。

女傭供述與受害者沒有任何矛盾。但當老婦不聽從要求,在清理個人衛生或餵食時不配合時,北會大聲呵斥強迫她進食。
“在1月6日、8日和9日,我還有其他行為,例如多次用手扇打老婦的面部區域。
在給N.老婦換衣服或進行個人衛生時,我會掐脖子或將她的手腳在床上從一個位置拖到另一個位置。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懇請公安機關考慮”,犯罪嫌疑人供述。
北的行為在1月10日被發現,當時老婦的兒子發現母親健康狀況更差,額頭有多處腫塊,眼部區域有瘀傷。當被詢問時,北說“她摔倒了”。
不相信女傭的話,家人檢查監控發現,在換衣服、餵食、換尿布的過程中,北經常毆打、虐待自己的母親。家人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接到報案後,河內市公安機關與相關人員進行了工作,並將老婦送去進行傷情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