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東盛鄉公安逮捕販賣67公斤爆炸性煙花的婦女

據此,通過掌握地區情況的工作,胡志明市東盛鄉公安發現一名涉嫌參與爆炸性煙花買賣活動的可疑對象。

2025年12月30日,在東盛鄉第57村吳基街30/14號地址前,公安力量對黎氏美珍女士進行檢查,發現她運輸兩個紙箱,內部裝有9盒爆炸性煙花,每盒有49管,總重量14.6公斤。

根據專業機構的鑑定結果,上述所有贓物均為爆炸性煙花。緊急搜查美珍女士的住所後,公安繼續沒收另外31盒爆炸性煙花,重量52.6公斤。

總計,職能部門沒收了67.2公斤爆炸性煙花,以及1部手機和用於運輸的工具。

同日,東盛鄉公安高級調查員兼鄉長簽署了對黎氏美珍女士的刑事臨時拘留決定。隨後,案件移交至經濟警察局,以便根據權限受理調查。

1月8日,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構發佈案件起訴決定,起訴犯罪嫌疑人,並簽發對黎氏美珍女士的逮捕令,以便臨時拘留,調查“販賣違禁品”罪行。案件正在繼續擴大調查。

臨近農曆新年期間,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炸性煙花的活動有增加趨勢,手段日益狡猾和猖獗。公安力量主動掌握地區情況,管理對象,及時及早發現違規跡象。

基層公安加強巡邏、行政控制,審查可疑地點,加強宣傳動員工作,鼓勵民眾簽署不違反煙花相關法律的承諾。

胡志明市公安建議民眾絕對不要因眼前利益而協助與爆炸性煙花相關的行為。同時積極提供信息,舉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