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副總理阮和平剛剛簽署第161號決定,頒佈實施關於對外國特殊優待對象實施有期限免籤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法令的計劃。

該計劃旨在明確工作內容、進度、完成時限,並具體分配各相關機構、組織在實施第221號法令(規定對外國特殊優待對象實施有期限免籤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責任。

據此,公安部牽頭負責以多樣化、符合實際情況的形式組織宣傳、普及法令內容以實施該法令。外交部向企業界、外國投資者及優待對象的外國人宣傳法令內容。

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牽頭,配合公安部、中央普法教育協調委員會、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指導、指導中央和地方新聞、廣播、電視機構宣傳、普及該法令。

公安部牽頭公佈相關新行政手續,確保實施所需的必要資源、技術設備、軟件系統及其他條件。

按規定執行接收、處理特別免籤卡簽發申請及註銷特別免籤卡使用效力。在各口岸對使用特別免籤卡的外國人進行出入境管控,為外國人出入越南創造便利條件。

各部、部級機構及相關機構、組織按規定確保對象、標準,為外國人申請特別免籤卡。在3月1日前進行檢查、審查,系統化相關文件並提出修改、補充、替換、廢止相關文件的建議。

2026年及後續年份,教育培訓部牽頭提出確定大型研究機構、大學、高等院校名單的標準;財政部牽頭提出確定可邀請外國特殊優待對象入境越南的大型企業名單的標準。

各部、部級機構、政府所屬機構參與審查、研究、提出上述標準和名單。教育培訓部、財政部彙總、吸收意見,在計劃頒佈後30天內送交公安部,以便向政府報告。

公安部彙總、建議政府頒佈決議,通過可邀請外國特殊優待對象入境越南的研究機構、大學、高等院校、大型企業的標準和名單,並交由公安部修改、補充名單。

此外,公安部牽頭,配合各部、部級機構及相關機構、組織加強掌握使用特別免籤卡入境、出境、在越南居留的外國人情況的工作,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出現的問題。

相關部委單位制定實施所分配任務的計劃,確保進度、質量、效率、節約,避免形式主義、浪費,並於每年8月15日前或根據突發情況報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