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胡志明市監察署已於1月23日發佈第85號決定,審查將專用林轉換為昆島垃圾處理廠項目(昆島經濟特區)用途過程中的法律遵守情況。
根據決定,被審查單位包括:農業與環境廳、財政廳、昆島國家公園管理局、昆島經濟特區人民委員會及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
審查期間從事件發生之時起至審查進行之時。審查期限為自決定公佈之日起45個工作日。
此前,2022年10月,巴地頭頓省人民委員會(舊)已發佈決定,批准昆島垃圾處理廠項目的投資主張,採用招標形式選擇投資者。
項目實施地點位於邊潭區域(舊昆島縣,現為胡志明市昆島經濟特區),面積1.92公頃。
項目目標旨在處理昆島的生活垃圾,回收部分有用產品,以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效率,創造有利環境處理生活垃圾,以吸引其他投資到當地。
根據批准主張的決定,到2030年階段,項目處理能力為每天36噸垃圾;到2040年增至每天50噸;到2045年約為每天66.23噸。總投資額最低超過78萬億越南盾。
2023年,巴地頭頓省人民議會(舊)發佈決議,批准將1.92公頃專用林(源自天然林,位於昆島國家公園生態恢復分區,第58號小區,第1號地塊,第402a、403a號林班,第380a79號地塊)轉換為項目用途。
決議要求巴地頭頓省人民委員會指導職能部門檢查、審查檔案,確保依法實施。
然而,在收回1.92公頃林地實施項目過程中,昆島國家公園管理局認為仍有許多問題需要澄清,因此發文建議實地檢查,重新選擇合適位置。
同時建議暫停昆島垃圾處理廠項目的實施,以按規定重新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