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昆島42株被沒收的金梅來源

4月10日,昆島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已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林業局和林檢部門提交報告,關於行政處罰和沒收42株金梅。

昆島42株金梅來源不明

據管理委員會稱,昆島的自然森林目前有1,077種森林植物,其中包括許多木本植物,以及許多非木材森林植物,如藤竹、竹類、藥用植物、觀賞植物(金梅、鐵樹、白鹿等)。

金梅主要分佈在昆島自然森林中的土山、石山和天然沙丘上。

近年來,昆島出現一些人進入森林採集藥用植物(石蛤蟆、野菠蘿、野葡萄等)進行買賣、泡酒,或挖掘、移植一些屬於觀賞植物的森林植物,帶回家保存養護、修剪成觀賞樹,然後進行買賣、交換、贈送。

這影響了昆島的森林保護和自然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工作。

2021年,昆島縣人民委員會(舊稱,現為昆島特別行政區)發佈文件,指示加強對自然森林來源植物的開採、運輸、買賣的管理,並按規定嚴肅處理。

根據2017年《林業法》第2條第16款的規定,林產品是從森林中開採的產品,包括森林植物、森林動物和其他森林生物,包括木材、非木材林產品、木製品、藤、竹、竹製品。

根據昆島國家公園專用森林林檢站的行政處罰檔案,4月2日,聯合檢查組在昆島特別行政區第5區孫德勝街36號地址(昆島邊防哨所舊總部)進行檢查。

在此,檢查組發現42株金梅由Đ.V.T.先生(38歲,邊防軍人)在該地址保存和養護。

T先生供稱,他從大陸購買了45株金梅運到島上,養護過程中有3株死亡,剩餘42株總重量為0.38立方米。

T先生提議將在4月3日補充發票,並補充說有21株來自福井邊防哨所運到昆島。但至今T先生仍未能證明上述42株金梅的來源和出處。

因此,4月3日,昆島國家公園林檢站決定對T先生進行行政處罰,因其非法儲存無合法檔案的林產品,並沒收上述42株金梅。

據管理委員會稱,T先生在昆島邊防哨所(舊)保存、養護並塑造成觀賞樹的42株金梅是非木材林產品。

違規者未能出示林產品檔案

在4月2日製作的行政處罰記錄中,T先生未能出示根據2025年第26/TT-BNNMT號通知第11條第2款規定的林產品檔案。此行為違反了2017年《林業法》第9條第6款(2025年修訂補充)。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T先生有權對處罰決定提出申訴,或對上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昆島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已指示林檢站繼續配合昆島特別行政區公安核實、澄清此事。

如果處理不符合規定,將考慮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將物品歸還給所有者。如果符合規定,則堅決嚴肅處理,以加強保護昆島特別行政區的自然森林生態系統。

這不是職能部門首次在昆島對非法儲存無合法檔案的金梅進行行政處罰。

此前,2025年6月,昆島林檢站(原屬巴地頭頓省林檢分局)配合昆島縣(舊)農業與環境處,對N.V.Y.先生(33歲,居住在第3居民區)製作林業領域行政處罰記錄,因其儲存23株金梅,總重量180公斤。

職能部門已對Y先生處以3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並沒收全部23株金梅按規定處理。

緊急核實42株金梅來源

同日,管理委員會已指示專用森林林檢站繼續配合昆島特別行政區公安及相關單位緊急檢查、核實澄清42株金梅的來源。

管理委員會主任要求林檢站主動與違規者合作,按規定澄清林產品來源。如果違規者能按規定證明林產品來源,則建議處理以確保民眾權益並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違規者未能證明林產品來源,職能部門能證明上述42株金梅是從昆島自然森林挖掘後帶回保存、養護塑造成觀賞樹,則繼續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