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日上午,交通警察局(公安部)通報了處理一輛藍牌汽車在禁停標誌旁違規停車的情況。
此前,有關違規車輛的圖像被反映到交通警察局局長的熱線。高平省職能部門隨後介入核實。
警方確認車主是高平省的一個機構,並邀請司機H.Q.A.(2003年出生,居住在農志高坊)到辦公室工作。
在工作過程中,司機A.承認駕駛車牌為11A-008.XX(藍底白字)的汽車違規停車,與反映內容一致。
高平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科已就違規停車行為製作行政違法記錄。根據第168號法令,該行為的罰款金額為90萬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記錄圖像還顯示車牌數字被泥土遮蓋。司機表示,他剛載著機構幹部長途出差,路況差,泥濘不堪。
根據司機的陳述、實際核實以及出發和到達地點,交通警察提醒司機需要經常清潔車牌,確保清晰、符合規定,並在遇到不可抗力情況時不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