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據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消息,職能部門已與上述事件相關的皮卡司機進行約談。
此前,10月9日,交通警察局接到熱線信息反映,一段視頻記錄了一輛牌照為43B-66…的皮卡車擅自加裝車頂燈,在行駛時開啟刺眼燈光,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接到反映後,交通警察局領導立即指示昇平交通警察站迅速採取業務措施,儘快核實並查明事件。

至10月10日上午,職能部門已與車主P.P.H.先生(32歲,居住在峴港市奠盤東坊)進行約談。
在約談中,H.先生承認在皮卡車頂加裝燈光,並於10月8日約21時在奠盤東坊玉平居民組駕駛車輛行駛在居民道路時開啟燈光。
其後,居民拍攝了違規畫面並上傳至臉書。
根據核實結果,峴港市交通警察局已按規定製作行政違法筆錄。
對於上述違規行為,P.P.H.先生可能被處以最高200萬越南盾罰款,並扣除駕駛證2分;同時必須拆除加裝燈光,按規定恢復車輛原狀。

此前,多個臉書頁面發佈視頻,記錄上述皮卡車在車頂安裝閃爍燈光,導致路人眩目。
許多人對司機的行為表示不滿,因為容易給路人帶來事故風險。有臉書頁面還稱“還以為是移動酒吧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