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3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向各相關廳局、部門和地方發送文件,部署峴港市人民議會第10號決議。
據此,峴港市人民議會已頒佈關於規定在實施因城市行政單位調整而轉換文件時,免收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及地上附著物證書申請文件審查費的決議。
該文件由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胡紀明簽署,建議各地部署決議,其中注意一些內容。具體而言,在實施因峴港市行政單位調整而轉換文件時,免收紅皮書申請文件審查費包括兩種情況。
第一,因國家有權機關決定調整行政單位名稱、調整行政邊界,而在已頒發的證書上登記變更時,免收土地使用權證書申請文件審查費。
此情況不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換髮、補發、新發。
第二,因國家有權機關決定調整行政單位名稱、調整行政邊界,而在登記土地變更時,免收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地上附著物證書頒發費。
2026年初,峴港市維持2025年已適用的土地價格表不變。
據此,仍適用第45號決定(適用於原峴港市地區)和第23號決定(適用於原廣南省地區)的舊價格表。

此前,峴港市也根據2024年《土地法》制定了新的土地價格表,計劃於2026年1月1日頒佈,遵循市場原則並確保國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然而,由於2025年峴港市已兩次調整土地價格表,許多峴港市人民議會代表擔心地價上漲會降低競爭優勢,影響增長速度,因此在頒佈新土地價格表之前,2026年仍繼續維持舊土地價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