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第一區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同奈省中心區域附近僱兇砍殺農場主案。

本案受害者為阮克俊(46歲,居住在同奈省鎮邊坊),順興貿易一人有限公司經理,前平福省養殖農場主。

被告陳文華(42歲)、阮維康(30歲)、阮清峰(25歲)和陳黃雅(24歲)因“故意傷害”行為被起訴,被押解至法庭。

據指控,被告華是為農場主阮克俊建造雞場圍牆的施工人員。認為阮先生不願支付足額工錢,華萌生了砍殺阮先生的念頭。

華找到被告康——一名挖掘機司機——僱其砍殺阮先生。隨後,又拉攏峰和雅準備作案。

華將阮先生的住址位置告知上述被告團伙,轉賬650萬越南盾給康購買摩托車作為作案工具,並額外轉賬食宿費用。

2025年9月中旬,康、峰、雅在阮克俊先生家附近租了旅館,輪流監視,掌握其出行規律並辨認其面容。同時準備了一把近40釐米長的刀用於砍殺阮先生。

2025年9月18日上午,看到阮先生被朋友用摩托車載走,康立即命令峰和雅尾隨。到達范氏義街(三協坊)一段僻靜路段時,峰猛踩油門逼近,讓雅揮刀連續砍向受害者背部和手臂三刀。

作案後,團伙逃跑。在得知團伙已殺害阮先生後,華按承諾繼續向各被告轉賬3000萬越南盾。

經過兩天追查,阮維康投案自首。同奈省公安繼續追查,並先後逮捕了陳文華、阮清峰、陳黃雅。

根據法醫鑑定結論,阮克俊先生身體損傷程度達19%,有多處深傷口,肌腱和肌肉斷裂。

第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陳文華是主謀、頭目,而康是組織者、直接指揮者。被告峰和雅則是砍傷阮先生致傷行為的積極實施者。

在法庭上,受害者阮克俊出示了2025年9月18日13時10分的筆錄,提供給法庭,並表示:“筆錄中的簽名、筆跡並非我的,因為當時我失血過多,處於昏迷狀態,故請求對簽名、筆跡進行鑑定”。

被砍時載送阮先生的裴國興在法庭上陳述:“我坐在摩托車前座載送阮先生時,肩膀被砍了一刀流血。當時有人來錄口供、做筆錄。然而至今我未被邀請配合工作,也未出現在調查結論和起訴書中”。

審判長詢問:“興先生對審判委員會有何意見?”。“尊敬的法庭,我希望依法辦事”。

初審法庭審判長陳氏清心法官宣佈休庭進行合議。隨後,審判委員會宣佈退回上述案件卷宗以進行補充調查。

據審判長陳氏清心表示,法庭上的陳述和詢問結果顯示,載送受害者阮克俊的裴國興先生陳述其肩膀也被砍傷,有痕跡但案件卷宗中尚未澄清。

同時,受害者阮克俊的陳述及筆錄認為筆錄上的筆跡和簽名並非其本人。

“考慮到需要澄清上述兩個問題,因此法庭將卷宗退回第一區人民檢察院以補充調查案件”,心女士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