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已就部分民眾和選民提出的關於加薪等級和薪資等級安排的建議作出回應。

具體來說,範文舒先生表示,公務員根據內務部2013年第08號通知實行加薪等級制度,他自2023年11月1日起定期加薪(目前享受)。下一次定期加薪等級是2026年11月1日。

2025年11月,他所在單位發佈了關於2025年提前加薪等級審查的指導文件。

他認為自己符合享受提前加薪等級制度的條件和標準(提前級別為9個月),根據指導文件和單位的提前加薪等級規定。

但工作單位指導說,享受提前加薪等級制度的時間點必須屬於提前加薪等級審查年份(2025年),因為他的提前級別是9個月。

因此,享受提前加薪等級制度的時間點是2026年2月(不屬於提前加薪等級審查年份),因此不符合享受提前加薪等級制度的條件。

他指出,根據內務部2013年第08號通知和2022年第02號合併文件,享受條件的計算截止到提前加薪等級審查年份的12月31日。

如果距離定期加薪還差12個月或更少,可以審查提前加薪等級,最多比規定時間提前12個月,但並未規定享受提前加薪等級制度的時間點必須屬於提前加薪等級審查年份。

他建議內務部告知這是否正確?

對此內容,內務部表示,提前加薪等級制度在2013年第08號通知第3條中有具體指導,該通知指導幹部、公務員和勞動者的定期加薪和提前加薪等級制度的實施。

此內容在內務部部長2021年第03號通知中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其中,2013年第08號通知第4條第1款a點規定,管理幹部、公務員和勞動者的機關、單位負責人有責任與同級黨委和工會執行委員會協商,頒佈因在履行本單位任務中取得優異成績而提前加薪等級的規定。

同時明確規定在履行任務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標準、級別,以及幹部、公務員和勞動者根據不同成績級別對應的提前加薪等級時間。

此外,對於成績相同的人員,規定提前加薪等級審查的優先順序,作為對管理範圍內對象提前加薪等級審查的依據。

規定明確指出,此規定必須在機關、單位內公開,並送交直接上級管理機關,以便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管理和檢查。

根據上述規定,內務部建議範文舒先生聯繫管理幹部、公務員的機關(內務廳)以獲得解答。

關於公務員實習結束認可和薪資等級安排的時間點

阮英舒女士已在舊縣醫療中心通過公務員考試,必須從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實行實習制度。

她參加了職業職稱標準培訓課程,但由於客觀原因,直到2025年11月1日才獲得證書。

因此,她詢問是否可以從2025年10月1日起享受一級薪資的100%並認可實習結束,還是必須從2025年11月1日才被認可實習結束並任命職業職稱?她下一次加薪等級計算的時間點是什麼?

關於此內容,內務部表示,根據2020年第115號法令規定,公務員在滿足職業職稱要求時可以被任命到該職業職稱。

同時,最遲在收到實習生報告和實習指導員的評價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公立事業單位負責人評估實習生的政治品質、道德和工作成果。

如果實習生符合要求,公立事業單位負責人根據權限決定或書面建議有權管理公立事業單位的機關決定任命職業職稱併為錄用的公務員安排薪資。

她的情況在滿足職業職稱標準時被任命,加薪等級確保連續性。

如果遇到困難,內務部建議她聯繫當地職能部門以獲得指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