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根據企業表示,暫停執行至4月15日只是臨時解決方案。為了徹底解決企業的困境,需要修改《食品安全法》,頒佈新法令以取代第46號法令。
重疊和多餘手續
在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於2月6日在河內舉辦的關於食品安全新政策法律實施中障礙的研討會上,討論第46號法令指導《食品安全法》執行的問題時,透明食品協會(AFT)的代表表示,新法令正在不加選擇地擴大國家檢查範圍。
不僅進口成品,連用於內部生產的原材料、添加劑和包裝也被納入前檢範圍,並需附帶合規聲明。
AFT引用了從印度進口的一批貨物為例,該貨物已具備完整的有機認證和穩定的出口歷史到越南,但仍需額外申請由出口國政府機構頒發的食品安全證書,並在國內指定實驗室取樣檢驗。
實際上,許多實驗室尚未有具體指導,而根據衛生部要求的檢測指標複雜且與國際標準不同。
越南歐洲商會(EuroCham)代表黃光俊表示,根據第46號法令的國家檢查程度大幅增加:從文件檢查轉向文件檢查附帶取樣檢驗,甚至檢查原材料和包裝;流程從兩級轉為三級,而檢驗機構數量卻減少。
“後果是通關等待時間大幅增加。對於蔬菜水果和生鮮食品,只需延遲9到10天,整批貨物就可能完全損失”,歐洲商會代表警告說。
歐洲商會還指出,近期大部分假冒偽劣商品事件並非源於進口商品,但正是這一群體正承受最嚴重的前檢。
不僅如此,關於產品註冊聲明的第66號決議也被反映為增加了手續,排除了國際實驗室,文件複雜且重疊,特別是對於36個月以下兒童的營養產品,需申請兩份流通許可證。
在許多地方,執行缺乏統一性,有效文件被要求重新辦理,關於標籤變更和廣告的規定應用不一致,導致企業生產計劃中斷,產品推出延遲併產生大額費用。
核心問題尚未處理
據越南乳業協會副主席童春進表示,推遲執行第46號法令的第09號決議也只是幫助解決臨時情況,促進春節前貨物通關,要根本解決需要繼續按照之前的第15號法令執行,同時進行《食品安全法》修改,頒佈指導法律的新法令以取代第46號法令。
童先生認為,食品管理的關鍵問題在於檢驗環節。要確定是否足夠安全,需取樣檢驗商品,這取決於三個因素:設備、執行人員和檢驗方法。在當前實施分級分權給省級的背景下,這很難有效執行。
因此,童先生建議補充更快捷的新檢驗方法,並在越南尚未建立自己的檢驗體系時,應接受國外檢驗結果。
越南水產加工與出口協會(Vasep)秘書長阮懷南表示,企業始終與政府同行,加強管理,確保食品安全,但第46號法令的不足之處需要修改以適應。政府剛剛暫停執行第46號法令至4月15日,之後如果不修改,法令將繼續生效。
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副秘書長兼法律委員會主任竇英俊表示,政府及時頒佈第09號決議顯示了政府與企業的同行,幫助企業在供應鏈面臨斷裂風險的春節高峰期及時“脫險”。
竇先生補充說,短期內企業大大減少了倉儲和堆場費用損失,同時避免了春節高峰期生產原材料短缺的風險。然而,長期來看,一些協會和行業代表認為,4月15日的截止日期臨近,而新政策的核心問題尚未處理。
AFT、歐洲商會和美國商會的代表一致建議政府將第46號法令的執行時間延長至少至2026年6月1日,並允許在過渡期繼續應用現行檢查機制。
避免4月15日後出現的堵塞
許多協會認為,應考慮修改第46號法令以避免4月15日後出現的堵塞。修改這一文件和即將到來的《食品安全法》應注重風險管理原則和後檢,確保在收緊產品質量和安全目標的同時,減少對企業的大額損害。
因此,應收緊實踐中已見的漏洞(需要管理質量而不僅僅是安全);注重基於風險程度的檢查,不應分散或過度。
僅當證明能有效改善食品安全且不會中斷生產經營時,才引入新手續,並需充分諮詢評估影響。
從作為大型食品進出口企業的角度來看,胡志明市一家企業的代表認為,食品管理應遵循國際經驗,即基於系統和風險管理;而不僅僅是產品檢驗和註冊。
食品生產供應系統需要統一管理,從農場到餐桌有明確標準,加強應用國際先進質量標準如HACCP、ISO、GMP。
此外,據該人士表示,管理機構需確保各省市有足夠能力(人力、專業知識和預算)執行新政策,並有足夠過渡時間讓企業及時適應。數字化和統一管理機構間數據,以提高檢查效率,追溯來源。
“我們擔心到4月15日,當應用這些規定時,堵塞將再次出現,之前的麻煩將重演”,該人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