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指導評估公務員任務完成情況以考慮獎金和收入

內務部已向各部委、部級機構和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發出文件,關於實施政府第335/2025號法令,該法令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的評估與分類質量。

建立跟蹤評估公務員的軟件

內務部表示,第335號法令是一項新政策,從根本上改變了公務員評估方法,轉向經常性、連續性、多維度,並通過具體產品進行。

據此,各部委、部級機構、中央直轄省市人民委員會有責任集中實施,完成法令中分配的任務,確保進度,在7月1日前完成。

在此基礎上,內務部建議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制定計劃並組織實施第335號法令規定的分配任務。

特別是根據法令建立跟蹤評估公務員的軟件,並與機構、組織、單位的執行、文件管理和任務分配軟件連接、互通。

軟件的建立基於制定和發佈公務員任務完成結果的通用標準和具體標準,包括:產品/工作目錄;標準產品/工作單位以及機構的產品/工作轉換目錄。

內務部還起草了指導實施公務員任務完成結果評估的手冊,旨在統一任務目錄、產出產品的構建方式,並作為設計符合新規定的評估軟件的基礎。

該手冊旨在服務於實施政府第335/2025號法令,該法令涉及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的評估與分類質量,自1月1日起生效。

手冊包括8個主要內容,從指導制定專業、業務公務員的評估標準;支持、服務工作人員的評估標準;領導、管理職務公務員的評估標準;到指導分配工作、跟蹤、評分、彙總評估結果以及對評估軟件的要求。

由於各部委、行業、地方的功能任務和管理活動的特殊性差異很大,因此本手冊中的示例主要針對具有綜合參謀功能的機構、單位提供建議推薦。

這些機構、單位可以直接應用一個或多個內容,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調整。

對於具有其他功能任務的機構、單位,如海關監管、跟蹤管理、預算收支、檢查、審查、核定、許可等,其任務與具有具體名稱的產品/工作相關聯,需要研究應用與產出產品/工作相關聯的任務分組分類標準,以適應機構、單位的具體特點。

工作結果決定公務員的獎金、收入和職位

根據2025年《幹部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評估基於經常性、連續性、多維度和具體標準的量化跟蹤進行。

這些標準與每個工作崗位的進度、數量、質量和結果、工作產品相關聯。

評估結果不僅用於分類公務員質量,還用作實施獎勵、支付額外收入、獎金、安排合適工作崗位或考慮解僱不符合任務要求情況的依據。

此規定旨在增加責任感,克服以往形式化、平均化的評估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