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5日,同奈省達克瑙鄉公安表示,已與一名涉及雞隻失竊並在社交媒體上發佈虛假信息的男子進行工作談話。
2月10日,達克瑙鄉公安發現Facebook賬戶“Nợ Gia Đình”發佈了一篇反映家庭在5天內失竊45只雞的帖子。
同時,此人認為鄉公安力量“抓到也會放走”,並附帶了憤怒、缺乏規範的言辭。
該帖子迅速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了關注、評論和分享。
經過核實,達克瑙鄉公安確定發佈信息者為H.T.A.先生(30歲,居住於統一村),因此傳喚其前來工作談話。
在公安機構,H.T.A.先生承認反映在5天內失竊45只雞的內容不符合事實。
實際上,他的家庭僅在2025年10月失竊約4只雞,但未向公安報告。
至2月10日上午10點左右,家庭在外出市場賣貨時,繼續失竊一隻價值約1000萬越南盾的鬥雞(打鬥用雞),同樣未報告。
然而,由於對失竊高價值財產感到憤怒,約2小時後,H.T.A.先生使用個人Facebook賬戶發佈了上述內容。
在工作談話過程中,H.T.A.先生表示,該帖子並無歪曲或侮辱的目的,而是由於缺乏對發佈虛假信息法律後果的認識。
根據達克瑙鄉公安的規定,H.T.A.先生的行為可能面臨個人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組織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然而,達克瑙鄉公安已考慮減輕情節,如帖子傳播程度低、違規者主動刪除帖子、誠懇交代、與公安機構合作且經濟困難。
因此,達克瑙鄉公安決定採取現場教育、警示措施,不進行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