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越南常務副總理范家突於7月29日上午在全國研究學習貫徹落實十四屆三中全會決議會議上作專題報告時提出的值得關注的方向之一。
疏通資源但不放鬆管理
范家突副總理從發揮新時期國家土地資源效益的要求出發,指出自第18-NQ/TW號決議實施4年來,許多方針已納入《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等法律。
從而逐步將土地管理思維轉向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機制,有助於加強國家管理效率,保護土地使用者合法權益,疏通發展資源。
然而,他也指出土地領域仍存在許多障礙,容易引發申訴、控告、流失、浪費、腐敗、消極和集團利益等問題。
許多關於規劃、土地分配、土地出租、土地收回、補償、土地財政、地價、頒發證書等的機制和政策還存在不足,導致土地資源未能充分發揮。
在新背景下,中央委員會已一致通過新決議替代第18號決議,精神是繼承仍有價值的內容,同時補充許多新觀點、目標和解決方案,旨在既疏通資源實現兩位數增長,又確保嚴格管理、社會公平和人民的合法權利與利益。
據常務副總理,核心任務是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確保投資、招標、規劃、住房、房地產經營、公共財產和稅收法律之間的同步性和連通性。
他強調決議的貫穿精神是“疏通土地資源但不放鬆管理;促進發展但不造成公共財產流失、不平等加劇或影響人民的合法權利與利益”。
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是范家突副總理提出的關於土地使用期限政策創新的方向。
據此,決議要求仔細研究對某些土地使用類型採取有期限的土地分配和出租機制,並制定適當路線圖,同時繼續對用於出售的商業住宅建設用地實行長期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他明確指出了“優先發展公寓住宅;限制分塊出售土地、在都市區特別是大城市建造別墅和獨棟住宅”的方向。
此外,決議還要求規定公寓住宅的使用期限按照工程年限設定;在土地分配和出租中實行優惠政策,以鼓勵私營部門參與租賃住房市場的發展。
避免價格操縱、虛假價格,避免形成多價機制
在大量討論地價和土地財政內容時,常務副總理范家突表示,決議確定地價由國家根據每個時期的發展目標決定,確保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降低生產經營投入成本、提高經濟競爭力。
他強調地價決定必須基於充分數據、科學方法、公開透明;將土地數據與稅收、公證、銀行和房地產連接,“避免價格操縱、虛假價格,避免形成多價機制”。
根據決議,國家將發佈地價表、地價調整係數、土地使用費徵收比例、土地租金以及適合各土地類型的補償比例,確保公平、公開、透明,並協調國家、人民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
范家突副總理指出,本次決議不僅創新地價確定方式,還重點完善土地財政機制,合理調節土地增值部分,以確保國家、人民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和諧。
他表示,土地財政政策必須具有有效調節中央和地方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收入的機制;同時合理管理和調節因規劃、基礎設施投資、土地使用目的轉換、城市空間擴展而產生的土地增值。
范家突表示,此舉旨在“打擊集團利益、反腐敗、反消極;為優先基礎設施系統現代化、城市改造整治、保障性住房和社會福利發展創造資源”。
為實現這一目標,決議還明確了地價確定、審定和決定機構的職能、任務和責任,中央制定框架標準、原則、方法和檢查監督機制;地方決定地價。
其中,在地方,財政部門將牽頭制定地價表和地價調整係數,並與農業和環境部門及相關機構協調。
在專題中獲得廣泛關注的內容之一是利用財政工具和稅收政策克服土地投機狀況。
據副總理,決議要求研究適當路線圖,堅決落實財政工具和稅收政策,以節約、高效使用土地。
目標是集中克服土地閒置、延遲使用、囤地、土地投機導致市場扭曲、地價房價遠超居民真實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等問題。
他強調處理必須結合行政工具和經濟工具,其中包含稅收工具。根據決議方向,“政策設計應使囤地而不使用變得比投機利益更昂貴”。
特別是,副總理強調新解決方案之一是“研究對房地產經營盈餘實行級差地租調節政策,對閒置土地、未投入使用房屋徵收更高稅率,以發揮土地效益、反對浪費、健康化房地產市場、限制投機”。
此外,決議還要求對生產經營用地、租賃住房項目用地實行合理稅收政策;按照國際慣例、符合越南發展水平和具體條件,審視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律。
同時繼續對優惠投資領域和地區、貧困戶、少數民族、低收入者、僅有一處住房者以及革命有功人員家庭實行稅收、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