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部長杜清平已回應興安省選民在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後提交的建議。

據此,興安省選民提出,合併後行政服務中心處理檔案的速度仍然很慢;民眾等待時間很長,尤其是公證、證件認證事宜。

此事的原因是目前鄉、坊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兼任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因此選民建議考慮規定鄉、坊級設一名專職運作的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關於此內容,內務部部長杜清平明確指出,在政府第367/2025號法令修訂補充關於在一站式部門和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實施一站式、一站式聯辦行政手續的第118/2025號法令若干條款中,已規定鄉級行政服務中心的領導。

具體包括相當於室主任的主任、相當於室副主任的副主任,隸屬於鄉級人民委員會。

因此該部建議興安省按照第367/2025號法令的規定執行。

根據第357號法令規定,鄉級行政服務中心領導包括相當於室主任的主任。

相當於室副主任的副主任隸屬於鄉級人民委員會,協助主任執行主任分配的一項或若干具體任務,並對所分配任務的執行向主任和法律負責。副主任數量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這樣根據第367/2025號法令,不再規定鄉級行政服務中心領導包括由一名鄉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擔任的主任。

內務部公佈3項新行政手續

此前,內務部已頒佈關於公佈該機關職能管理範圍內地方政府領域新頒佈或已廢止的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內部行政手續的第101號決定。

據此,內務部公佈地方政府領域新頒佈的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內部行政手續目錄,共3項。

其中包括2項中央級行政手續:省級行政單位分類手續;坊、特別類型特區分類手續,執行機關為內務部(地方政府司)。

同時有1項省級行政手續:鄉級行政單位(除坊、特別類型特區外)分類手續,執行機關為各省、市內務廳。

內務部的決定還明確了行政手續的執行順序、方式;檔案組成、數量;處理時限;對象、處理機關;執行結果;費用、規費;表格名稱、申報表;要求、條件、法律依據。

內務部還廢止了內務部部長第319號決定中已公佈的2項行政手續。包括1項中央級行政手續(省級行政單位分類手續)和1項省級行政手續(鄉級行政單位分類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