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公安部門的核實結果,傷害N.的是V.(12歲,與N.同班、同校,是N.的表姐)。由於父母在外地工作,兩人一起住在外婆S.家上學。
職能部門確定,在6天內,N.三次被V.用裁紙刀割傷。具體來說,1月12日,當V.在臥室使用手機時,N.多次搶奪手機。V.生氣,用裁紙刀在N.的兩隻手臂上割了多處傷口。
1月14日,V.繼續用裁紙刀割傷N.的兩隻手臂。到1月18日,V.又用裁紙刀在N.的雙腿和背部割了多處傷口。這三次都發生在S.家的臥室裡。
與公安部門配合時,V.承認了傷害N.的行為。檢查兩個孩子的臥室時,職能部門發現一張床墊套、兩條毯子、一個抱枕和許多沾有疑似血跡紅色痕跡的紙巾碎片。
根據初步確定,N.的傷口已經癒合。家人表示,由於兩個孩子有親屬關係,所以不要求對V.進行處理。
事件發生時,V.才11歲6個月大,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處理年齡。石白鄉公安已將V.移交給家庭和西北慶平第一小學管理教育。
N.則被接回與祖父母一起住在慶平鄉第6村,並轉學到東慶平第六小學就讀。
此前在教學過程中,西北慶平第一小學的老師發現N.到校時身上有多處傷口,於是向石白鄉政府報告以澄清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