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金甌省第五區人民檢察院已發佈起訴書,起訴阮如玉(40歲,南根鄉美容院老闆)和潘芳草(24歲,黎文林坊居民,如玉的侄女),罪名是非法拘禁和故意傷害。

根據起訴書,2025年4月10日下午,如玉的一位熟人發現如玉的丈夫N.的車停在一家旅館前,於是通知了她。此人與如玉的一位侄女前往檢查,發現如玉的丈夫和M.在同一房間內,於是拍攝視頻發送給如玉。

隨後,如玉請芳草從舊金甌市租出租車返回南根鄉。當天約16時40分,經過塔渠橋時,芳草發現M.正在開車,於是打電話叫如玉前來。

芳草攔下車輛,控制住受害者;如玉使用安全帽擊打其頭部和麵部。兩人隨後將M.帶上車,送往如玉的美容院。

在此處,芳草按住M.的手,讓如玉繼續擊打其頭部、面部和背部;使用剪刀剪掉頭髮;使用帶有紋身針的紋身機在受害者額頭上紋身。當地居民發現後,報警處理。M.被送往醫院治療。

隨後,受害者提交報案材料,要求對如玉和芳草追究刑事責任。

鑑定結論顯示,M.受傷程度為8%,包括右耳鼓膜穿孔導致聽力下降、面部多處皮膚剝脫、色素改變並留下疤痕。

起訴書認定,如玉和芳草雖未事先商議傷害計劃,但故意在公共場所實施行為,造成不良輿論。兩名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傷害罪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