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內52輛客車在從胡志明市到慶和省的高速公路上超速,有車輛超速23公里/小時

2月23日,第六高速公路巡邏交通管制隊(第六隊)的領導,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表示已處理了從胡志明市到慶和省高速公路路段上的數十起客車超速案件。

具體來說,2月22日11時29分,通過專業技術設備,交通警察發現一輛臥鋪客車L.O.公司在雲峰-芽莊高速公路上以113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超過允許最高速度23公里/小時)。

對於此案,交通警察將發送“非現場罰款”通知,司機將被記錄“駕駛車輛超過規定速度20公里/小時至35公里/小時”的行為,將被罰款600萬至800萬越南盾,並扣除4分駕駛執照積分。

同日17時10分,交通警察發現一輛臥鋪客車在水好-潘切高速公路上以10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超過15公里/小時)。交通警察將發送“非現場罰款”通知此案。隨後司機將被記錄“駕駛車輛超速10公里至低於20公里/小時”的行為,將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除2分駕駛執照積分。

2月23日1時32分,交通警察記錄到一輛臥鋪客車在雲峰-芽莊高速公路上以102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超過12公里/小時)。交通警察也將發送“非現場罰款”通知,並記錄司機“駕駛車輛超速10公里至低於20公里/小時”的行為,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除2分駕駛執照積分。

在2月22日,該單位發現了52起客車超速案件。其中16起超速5公里/小時至低於10公里/小時;34起超速10-20公里/小時;2起超速20-35公里/小時。罰款總額為1.984億越南盾。

據第六隊代表介紹,從胡志明市到雲峰的高速公路是重要的交通路線,有助於縮短從南部、中部和北部各省的交通時間並促進貿易連接。

通過掌握返回胡志明市、同奈等地工作的人數增加的情況,第六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隊已加強力量,組織24小時雙向測速,特別是針對“客運經營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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