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第290雷達團團長(第375師)阮功立上校表示,該單位正在與公安、地方政府協調,以監控和澄清在峴港機場非法飛行無人機影響航空安全的事件。
濫用無人機拍照、錄像,但後果可能非常嚴重
作為管理、跟蹤中部和西原地區空域的雷達單位,第290防空雷達團始終密切關注情況,以執行空域管理任務。
關於近日在峴港機場威脅起降安全的無人機事件,阮功立上校表示,該單位已收到信息,並在接到報告後立即派遣人員配合核實。
根據初步記錄,相關飛行設備主要是小型民用無人機,通常用於旅遊拍攝和攝影。然而,此類事件通常在年初發生,對治安秩序,特別是航空安全構成重大風險。
阮功立表示,大部分非法入侵無人機事件都是由民用航空機組發現的。第290團目前通過專用雷達系統結合光學觀測設備跟蹤高空空中目標。
據阮功立上校稱,許多人想法簡單,未能充分理解在飛行區域飛行無人機的危害程度。有時無意或缺乏瞭解可能導致災難性後果。
不僅造成經濟損失和中斷起降計劃,如果飛行設備與飛機相撞,後果可能特別嚴重且難以預測。

確保航空交通絕對安全
“在航空安全中,原則是不允許任何風險。一隻鳥撞上飛機機身也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目前濫用飛行設備非常危險,職能部門已發現並處理多起事件。
關於軍方,我們將根據級別處理,主要是在飛行設備威脅目標時發出警報,在高級別情況下可能立即摧毀以確保安全。”——阮功立上校強調。
為了減少航空安全風險,他建議每位公民提高遵守與航空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識。
職能部門向民眾宣傳瞭解在航空起降走廊使用飛行設備的危險程度,並經常檢查監督以確保絕對安全。
第290團將繼續與地方職能部門協調,管理空域安全,確保飛機起降。

峴港國際機場建議加強處理非法無人機
在2月22日發送給職能部門的文件中,峴港國際機場建議軍隊、公安、各鄉坊政府加強宣傳嚴格遵守《人民防空法》關於確保機場靜空安全的規定。
特別禁止在禁飛區操作、自發飛行無人機,放氣球、風箏,照射激光,在禁飛區使用高功率光源。
峴港國際機場還建議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指派職能部門根據《人民防空法》規定,在城市區域內對無人駕駛飛機和其他飛行設備的生產、進口、經營、銷售、租賃、操作等環節履行國家管理職能。
“目前許多房地產代理商在城南、城北地區通過無人機拍攝的視頻片段推廣、營銷項目土地產品,這些無人機在降落接近軸(從順化河到機場南端)或起飛軸(峴港灣到海雲關)飛行。
建議市人民委員會指導各代理商、投資者關注、嚴格執行《人民防空法》規定。”——峴港國際機場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