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越南公路局稱,2025年5月24日,建設部部長批准了北南高速公路東線部分路段的公路交通基礎設施資產開發方案,包括梅山至45號國道、45號國道至宜山、宜山至演州、永好至潘切、潘切至油椰等路段。

基於各公路管理區的報告,越南公路局已審查並彙總了已獲建設部批准公路交通基礎設施資產開發方案的路段和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收費標準。
據此,梅山至45號國道高速公路的實際收費長度為61.02公里,第1組車輛(12座以下客車、載重2噸以下貨車、各類公共客運巴士)的最高收費為54,909越南盾;第5組車輛(載重18噸及以上貨車、40英尺及以上集裝箱運輸車)的最高收費為219,636越南盾。
45號國道至宜山高速公路的收費長度為45.018公里,第1組車輛的最高收費為40,516越南盾,第5組車輛為162,065越南盾。
宜山至演州高速公路的收費長度為50.45公里,第1組車輛的最高收費為45,405越南盾,第5組車輛為181,620越南盾。
永好至潘切高速公路的收費長度為100.618公里,第1組車輛的最高收費為90,555越南盾,第5組車輛為362,225越南盾。
潘切至油椰高速公路的收費長度為99公里,第1組車輛的最高收費為128,700越南盾,第5組車輛為518,800越南盾。
因此,梅山至45號國道、45號國道至宜山、宜山至演州、永好至潘切等高速公路路段設有4條車道,但無連續緊急停車帶,收費標準為900越南盾/標準車當量/公里(標準車當量按小客車換算)。
而潘切至油椰高速公路為全4車道高速公路(4條行車道和2條連續緊急停車帶),因此收費標準為1,300越南盾/標準車當量/公里。
上述5個高速公路路段上的收費站將實施不停車電子收費(ETC),費用按車輛實際行駛公里數計算。
國家投資的5個高速公路路段的收費標準為每公里900至1,300越南盾,低於按建設-運營-移交合同投資的高速公路的平均收費水平,後者為每標準車當量公里1,721越南盾。
為在高速公路路段和線路滿足政府第130/2024/ND-CP號法令規定的條件後,對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直接管理和開發的高速公路路段上的車輛徵收道路使用費提供依據,公路局建議建設部:
批准並核准對梅山至45號國道、45號國道至宜山、宜山至演州、永好至潘切、潘切至油椰等5個高速公路路段上行駛的車輛徵收道路使用費的標準。

責成越南公路局根據核准的收費標準,公開收費金額、收費方式、繳費對象、減免規定以及收費地點的收費法規文件,並按照收費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收費組織的網站/信息門戶上公開。
國家投資的高速公路在滿足哪些條件時收費?
政府第130/2024/ND-CP號法令第3條規定,對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直接管理和開發的高速公路實施收費,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按照高速公路技術規範和標準以及其他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設計、投資建設。
按照《公路法》、建築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移交併投入運營。
具有依法由有權機關批准的資產開發方案。
在《公路法》生效之日前已獲投資政策決定的高速公路,在投入運營時若未滿足《公路法》第45條第1款、第47條第2款的規定,則應在完成收費站基礎設施、收費服務設備的建設和安裝;休息站公共服務工程;管理、運營交通的技術基礎設施和技術設備後實施收費,並具有依法由有權機關批准的資產開發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