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5日晚,第六高速公路交警隊(公安部交通警察局)領導表示,該單位剛剛處理了多名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邊駕駛邊使用手機的司機。
僅在當天下午,工作組發現兩名客車司機違反了“駕駛時手持並使用手機”的行為。每例被罰款400-600萬越南盾,並扣除4分駕駛執照分數。
經過數小時檢查,工作組已處理了其他多名司機類似的違規行為。
據統計,在2025年和2026年初,第六隊已處理了120名駕駛時使用手機的司機,包括67輛集裝箱車、35輛客車、9輛轎車和9輛貨車。
警方警告這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在時速100公里時,僅看手機3-5秒,車輛就可能衝出數十米,司機幾乎“閉眼駕駛”,潛藏著嚴重事故風險。
該單位建議司機僅在必要時使用免提設備,並絕對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使用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