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月26日會議的結論中,總理範明政強調,目標是確保所有公民能夠平等、公開、透明地獲得符合其收入的住房;增加房地產、各細分市場住房的供應量並降低產品價格。
同時,程序和流程必須更加便利於民;穩定價格,打擊消極現象,防止操縱、投機行為;完成“準確、充分、清晰、活躍、共享”的住房數據庫。
嚴格控制投機性房地產信貸
除了取得的成果外,總理也明確指出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限制,如房地產供應增加但價格尚未下降,供應質量尚不匹配,6個地方尚未完善指導委員會。
此外,一些地方的住房基金運作效果不高,各部委之間關於住房和房地產市場的數據共享工作尚未同步。
針對社會住房的14.5萬億越南盾信貸計劃的資金撥付僅達到12.4%(約1.8萬億越南盾),未達到預期。
涉及城市低收入無勞動合同人員收入條件確認的手續在基層執行中仍存在困惑。一些地區出現房地產價格異常上漲現象,尚未得到控制。
在分配具體任務時,總理指示建設部緊急完善由國家設立的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交易中心的成立檔案,並提交有權限的機構。
加強組織檢查、督促各地和企業加快推進社會住房投資建設,確保2026年及後續年份的社會住房發展目標。
公安部、國防部被要求主動配合各地實施人民武裝力量住房投資建設項目,確保完成總理交辦的至2030年的指標;指導調查、嚴肅及時處理消極現象、非法中介、詐騙侵佔財產、操縱社會住房購買檔案以及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一般情況。
與此同時,工貿部被要求緊急審查,將“公寓買賣合同”從必須按模板登記的合同清單中移除,將一般交易條件從第42號通知中移除,並在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
社會住房必須擁有與商業住房相稱的基礎設施
政府首腦還要求國家銀行加快推進總理在第338號決定中批准的社會住房信貸計劃的資金撥付,每月定期向建設部發送資金撥付數據以彙總、報告;加大對35歲以下年輕人的資金撥付力度。
該機構需要嚴格控制投機性房地產信貸,集中滿足民眾的實際居住需求,實施靈活有效的貨幣政策以穩定宏觀經濟、控制通脹;監督、指導信貸機構嚴格控制對房地產領域的信貸。
財政部集中研究推動發行房地產債券、社會住房債券、商業住房債券,確保符合法律規定,保證安全、有效。
對於已實施移交投資方的項目,集中指導、督促投資方完善投資、建設、土地移交手續,以便早日啟動項目;
繼續審查、組織編制、批准已確定用於發展社會住房的土地位置清單、社會住房項目;在便利位置安排充足的土地基金用於社會住房投資建設,同步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並按規定移交投資方。
總理還指出,社會住房必須擁有與商業住房相稱的基礎設施;必須節約土地,向高度發展。
同時,總理建議建設部進一步研究擴大社會住房對象的方向,確保合適、不重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