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內市場監管與發展局的信息,基於興安省市場管理局第9機動隊的移交,興安省公安已決定立案調查。
同時,職能部門對阮氏玄(生於1970年)和阮文長(生於1995年)提起訴訟,兩人均居住在興安省完龍鄉東金村。
兩名嫌疑人因涉嫌違反《刑法》第317條第2款“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罪而被調查。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從1月27日至30日,阮文長與阮氏玄——玄段食品生產企業的業主——使用硼砂(學名四硼酸鈉),這是一種不在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清單中的物質,批量生產肉卷和香腸產品,以投放市場銷售。
具體而言,確定的食品數量包括750個豬肉卷(每個1公斤)、720袋香腸(每袋500克)、130袋軟骨香腸(每袋500克)、30個雞肉卷(每個1公斤)、1,420個牛肉卷,以及150公斤生肉卷(絞豬肉),總價值約1.7863億越南盾。
所有商品均以銷售給消費者為目的生產。
此前,1月30日,通過職能部門之間的情報交流與區域掌握過程,第9市場管理隊與興安省公安經濟警察第5隊、完龍鄉公安以及質量、加工與市場發展局(興安省農業與環境廳)合作,對玄女士在東金村東早市場的肉卷香腸經營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
檢查時,工作組發現該場所正在經營各種肉卷香腸和香腸,成品總重量達1,285公斤,以及許多原材料、食品添加劑、機器和生產工具。
對12個成品和原材料樣本的快速檢測結果顯示,6個樣本疑似硼砂陽性,包括豬肉卷、香腸、軟骨香腸、雞肉卷、牛肉卷和生肉卷。為確保法律處理依據,檢查組已取8個樣本送交深入檢測。

與職能部門合作時,玄女士承認所有成品均由該場所自行購買原材料和添加劑生產、加工和包裝,以銷售到市場。然而,在檢查時,業主未能出示發票、證明原材料和添加劑來源的單據,以及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文件。
所有成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劑、機器和相關工具已被記錄暫扣、封存和保管,以服務於調查工作。
2月2日,第9市場管理隊已將全部檔案和物證移交給調查警察機關,以依法處理。至2月12日,正式發佈了立案決定和對嫌疑人的起訴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