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建議審查公務員的地區津貼和特殊津貼制度

內務部已向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發出公文,要求審查關於地區津貼和特殊津貼制度的法規文件。

根據該公文,內務部部長已發佈第23/2025號通知,修訂和補充內務部部長、勞動榮軍與社會部部長、財政部長和民族委員會主任關於實施地區津貼制度的聯合通知第11/2005號的部分內容。

同時,還有第24/2025號通知,修訂和補充內務部部長關於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實施特殊津貼制度的第09/2005號通知的部分內容,自1月1日起生效。

基於上述內容,內務部建議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評估實施情況;審查在上述兩個通知中規定的單位在合併前已享受的津貼名稱(如有鄉鎮、村)和津貼標準,以及合併後新單位的津貼標準。

如果在審查後發現單位名稱或兩個通知中的津貼標準存在缺失或錯誤,不符合第7058號公文規定的原則,建議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向內務部提交書面文件。

其中需準確統計適用津貼的單位名稱(鄉鎮、村);單位在合併前已享受的津貼標準,建議合併後新單位的津貼標準,以便彙總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審議決定。

對於新增適用津貼的行政單位,建議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按照內務部、勞動榮軍與社會部(現為內務部)、財政部、民族委員會(現為民族與宗教部)關於實施地區津貼制度的聯合通知第11/2005號的規定執行。

內務部部長關於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實施特殊津貼制度的第09/2005號通知,以及內務部部長關於修訂和補充幹部、公務員、職員工資晉升制度和工資津貼制度的第83/2005號通知第三條第3款和第4款。

該要求旨在執行政府關於檢查、審查、系統化和處理法規文件的第79/2025號法令(根據第187/2025號法令修訂),以及內務部部長關於發佈內務部2026年法規文件檢查計劃的第112號決定。

從而實現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的制度和政策,確保對象、地區和津貼標準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