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清玄(嘉萊省)
– 律師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2023年《身份證法》第23條第2款b項規定:“2. 14歲以下人員或其合法代表可向身份證管理機構申請簽發身份證。
為14歲以下人員簽發身份證的程序和手續如下:
b) 年滿6歲至14歲以下人員應與其合法代表一同前往身份證管理機構,按照本條第1款b項的規定採集識別信息和生物特徵信息。
年滿6歲至14歲以下人員的合法代表應代為辦理身份證簽發手續”。
此外,2024年6月25日第70/2024/ND-CP號法令第21條第2款a項對《身份證法》若干條款的實施細則規定:“2. 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公安部公共服務門戶、國家身份識別應用程序辦理身份證簽發、換髮、補發的程序和手續。
a) 公民選擇手續,檢查其信息是否從國家居民數據庫中提取。
若信息準確,則登記時間和身份證管理機構以辦理手續,系統將確認並自動將公民的申請轉至其申請簽發、換髮、補發身份證的身份證管理機構。
公民按照已登記的時間和地點前往身份證管理機構,按照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和手續辦理身份證簽發、換髮、補發手續”。
因此,您的兒子現年12歲,首次申請身份證時,您或親屬(合法代表)必須陪同他前往身份證管理機構,在為其辦理身份證簽發手續時採集身份識別信息和生物特徵信息。
至於選擇手續、檢查從國家居民數據庫中提取的個人信息、登記時間和地點等步驟,可以在線完成,其他程序和手續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