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文化體育局稱,此舉旨在落實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氏妙翠關於檢查和管理城市廣告活動的指示。
近期,胡志明市仍發生多起廣告服務經營單位安裝廣告牌、廣告柱及戶外廣告媒介但未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廣告產品的情況。
此外,還存在廣告產品已過期但未拆除、廣告牌安裝位置與尺寸不符合國家機關批准要求的問題。一些大型廣告牌在未取得建築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存在。
上述違規行為給廣告國家管理帶來困難,影響城市美觀,並潛藏安全隱患,影響防火、滅火和救援工作。
因此,文化體育局建議各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繼續宣傳普及國家在廣告領域的各項規定,使地方廣告服務經營組織和個人依法合規經營。
同時建議各地加強檢查,及時處理廣告活動違規行為,包括廣告內容和廣告工程兩方面。若轄區內發生違規、不保障建築安全、防火、滅火和救援工作的情況,地方需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負責。
文化體育局責成檢查-法制處牽頭,配合文化生活與家庭建設處及168個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加強全市廣告活動的審查、事後檢查、監督和違規處理工作。重點檢查各遺蹟區的廣告牌、廣告柱和電子屏幕。
繼續審查並報告廣告柱、燈箱、電子屏幕密集區域的現狀,提出處理、拆除或搬遷的合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