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總理決定成立中央民防基金,旨在接收、管理和使用國內外組織與個人的自願捐款;省級民防基金的調節資金;以及與應對和恢復事故、災難活動相關的預算外國家財政基金的調節資金。

該基金由國防部管理,以非營利為目的,支持國家預算尚未投資或投資不足的民防活動。

基金的收入來源包括國內外組織與個人的自願捐款;與應對、恢復事故、災難相關的預算外國家財政基金的調節資金;省級民防基金的調節資金;存款賬戶產生的利息。

成立中央民防基金

根據決定,基金用於緊急救濟因事故、災難受損人員的糧食、飲用水、藥品和基本需求;支持修復或建造住房、醫療設施、學校、道路。

基金還支持當事故、災難超出地方處理能力時的緊急應對活動;在嚴重受損地區恢復後果;為參與應對、恢復事故、災難的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和事故人員提供突發補貼。

此外,基金支持服務於應對和恢復事故、災難的緊急項目;事故、災難的預警、監測、監督和信息傳播活動。

基金必須接受國家權威機構的檢查、審計;公開規章制度、活動結果和執行情況報告。

2023年6月,國會通過了《民防法》,其中規定在事故、災難發生前成立民防基金。在國會解釋時,國防部長潘文江表示,早期成立基金源於應對新冠疫情的經驗。

他回顧疫情爆發時,總理要求武裝力量和衛生部門緊急建立野戰醫院。儘管面臨設備困難,軍隊仍通過調動現有資源,在多地部署了16個規模為500-1000張床位的野戰醫院。

軍隊原本用於特種部隊氧氣生產的機動車輛也被調動來為醫院生產氧氣。據國防部長稱,提前準備力量、資源和備用基金是必要的,如果等到事故發生時再成立,將很難滿足應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