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廣治省公安廳交警處表示,已對車牌號為胡志明市的客車司機和車主建立行政違規記錄,因超載行為,總計處以1.965億越南盾的罰款。

此前,民眾向交警局電話反映,在1號國道上行駛的客車在廣治省境內超載。交警局局長已指示省公安廳交警處進行核實。
交警攔停並檢查了由一名44歲男性司機駕駛的客車,司機居住在義安省萬安鄉。經清點,車上有53名乘客,而許可證允許最多載客25人。該車超載28人,同時在沒有運輸命令的情況下,按固定路線運輸乘客。

工作組建立行政違規記錄,根據第168/2024/ND-CP號法令,對司機處以4350萬越南盾罰款,因超載和在沒有運輸命令的情況下按固定路線運輸乘客。司機被扣除12分駕駛執照分數。
車輛所有者為T.P運輸服務合作社分公司,被罰款1.53億越南盾,同時被吊銷標誌1至3個月,因將車輛交給員工實施違規行為,並未向司機提供運輸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