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規定,當幹部在處理土地行政手續時,不接收已合法、完整的檔案,或接收檔案但不記錄在跟蹤簿中,自行設定行政手續,民眾應向何處反映以解決問題?(一位讀者)。
哪個單位受理土地手續的舉報?
2026年2月13日,農業與環境部部長簽署了第633號決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關於組織接收和處理組織、個人對土地管理和使用中違法行為的信息反映。
據此,土地管理局是組織接收信息反映的牽頭單位。民眾可以反映並被受理的違規行為範圍相當廣泛。
具體包括:關於檔案和行政單位界樁規定的違規行為;關於編制、調整、批准、管理土地使用規劃和計劃的違規行為。
關於土地收回、補償、支持、重新安置規定的違規行為;關於土地徵用規定的違規行為;關於土地分配、租賃、改變土地使用目的規定的違規行為。
關於土地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規定的違規行為;關於土地財務規定的違規行為;關於國家委託管理土地的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
關於執行土地行政手續順序、程序規定的違規行為;關於《土地法》第81條規定情況下的土地收回違規行為(因違反土地法律而收回土地)…
此外,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法律違規行為,如侵佔土地、使用土地目的不當、未登記土地變動、不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交易等,也屬於受理舉報後考慮處理的範圍。
根據第633號決定第2條第1款i點,組織、個人有權反映幹部、公務員在執行土地行政手續順序、程序時的違規行為。具體包括以下錯誤行為:
公務員不接收已合法、完整的檔案;接收檔案但不記錄在跟蹤簿中;自行設定規定外的行政手續;不按規定順序處理行政手續,延遲將已由有權機關簽署的各種文件交付給要求執行行政手續的人員。
幹部、公務員或國家機關處理行政手續超過規定期限;拒絕執行或不執行根據土地法律已具備條件的行政手續;越權執行行政手續。
有權決定、記錄意見或確認檔案的人員不按規定操作,造成損失或為要求執行行政手續的人員創造條件,給國家、組織和公民造成損失。
幹部、公務員或國家機關丟失、損壞、篡改檔案內容。
處理期限是多久?
在接收違規行為舉報後,土地管理局指派有能力、品質、道德的公務員、職員按規定接收信息。
被指派任務的公務員、職員必須態度和藹,言語溫和,尊重並保障舉報人的信息反映權。接收人員必須記錄在信息接收簿中,並向舉報人朗讀以補充完善(如有)。
農業與環境部嚴禁在接收、處理和通知結果過程中的一切騷擾、牟利、收受禮物(金錢、實物)行為。如果舉報人要求,其信息將被保密。
關於舉報內容的處理,第633號決定第4條規定:違規信息的處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如果舉報內容屬於地方權限,則自接收之日起不超過5天,土地管理局發送文件要求事發地省級人民委員會、農業與環境廳或鄉級人民委員會進行檢查、核實、監察、考慮解決,並通知該機關和舉報人結果。
如果舉報信息不正確(不屬於接收範圍或內容不足),則有權機關拒絕接收並向舉報人明確解釋。
舉報地址和電話號碼
舉報時,民眾需要準備完整信息: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違規機關/個人名稱;具體違規內容和證據(指導單、檔案文件、交流內容或相關文件、圖片、視頻、錄音、預約單等),以便處理最快速、最準確。
民眾和組織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發送舉報:在辦公時間撥打熱線電話(0243.629.0196),直接或通過郵寄發送文件(地址:河內市紙橋郡孫德勝路10號),或通過文件互聯繫統。
如果已按規定舉報但未收到反饋,或回覆內容不符合實際、未解決問題,民眾有權轉為申訴、控告或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