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結論,原薄遼省人民委員會於2023年2月和4月決定將超過5600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給兩家企業,用於商業和服務活動。然而,至今職能部門仍未完成具體土地價格的審定和批准,以收取土地租金。
金甌省監察部門認為,土地租金確定緩慢影響了2023、2024和2025年國家預算收入。
監察機構確定原薄遼省資源與環境廳是主要諮詢單位,但未能主動排除困難,導致土地定價諮詢時間延長。
結論還指出,在原薄遼省人民委員會常任委員會提出指導意見後,土地管理局和分管副廳長之間在處理案件的觀點上仍存在分歧。儘管如此,廳領導未按規定組織集體討論和統一意見。
此外,南方土地定價與資源環境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被認為未按要求及時修改和完善檔案,導致土地定價方案編制時間超期。
關於個人責任,阮文順先生——原薄遼省資源與環境廳廳長,現為金甌省農業與環境廳副廳長——被認定在任務執行過程中缺乏檢查和督促。
黎文芳先生——原薄遼省資源與環境廳副廳長,現為永澤坊人民委員會主席——被認定未充分履行所賦予的責任,在遇到困難時未及時報告和溝通。
根據監察結論,儘管廳領導多次提醒此案拖延,黎文芳先生仍遲於規定期限簽署並向省人民委員會提交報告。監察部門認定,黎文芳先生在執行公務時未能正確履行幹部、公務員的職責,並違反了幹部、公務員紀律處分規定。
除上述兩人外,原薄遼省資源與環境廳土地管理局、辦公室的多名個人以及相關地方和單位的領導也被認定對此案負有責任。
金甌省監察部門建議對阮文順先生、江文追先生和陳國軍先生進行經驗總結檢討;同時對黎文芳女士和阮玉幸女士進行責任檢討和處理。
監察機構還建議,在土地定價方案獲批後,如果因採用不同土地定價方法導致國家預算收入流失,將繼續按規定追究相關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