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隸屬於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處(PC08)的杭青交警隊積極部署多輪巡邏檢查行動,旨在及時發現並處理轄區內道路上使用“自制”摩托車拖拽運輸垃圾的情況。
這些車輛存在引發交通事故的風險,同時擾亂交通秩序並影響城市美觀。
通過在其管轄區域內的道路巡邏工作,杭青交警隊發現多起使用加裝拖斗的摩托車、自制三輪車或違規改裝車輛運輸生活垃圾的情況。
這些車輛通常體積龐大,遮擋視線,容易在路上散落垃圾並阻礙交通,尤其是在高峰時段。
例如,在3月10日上午7點30分,杭青交警隊攔停了一輛在光中路(胡志明市通西會坊)行駛的自制垃圾拖車,由N.L.T.N.(24歲,住巴點社)駕駛。
交警對N.的“駕駛車輛拖拽其他物品”行為立案,將處以60萬至80萬越南盾的罰款。
隨後,在同日下午16點,交警還攔停了一輛在蘇維埃義靜路(胡志明市盛美西坊)行駛的自制垃圾拖車,處理了類似行為。
據杭青交警隊代表介紹,自2026年1月1日至今,該隊已處理超過80起車輛技術安全不達標的情況,如垃圾拖車、蔬菜運輸車、建築材料運輸車、鋼材運輸車等。
然而,處理這些自制車輛的過程也面臨不少困難。大部分車輛來源不明,未註冊,無車牌,屬於“模糊車輛”。
當發現違規行為時,交警隊必須暫扣車輛以核實情況。在許多情況下,被暫扣的車輛滿載生活垃圾,給職能部門處理過程帶來大量時間和困難。
據杭青交警隊代表表示,為徹底處理道路上自制垃圾運輸車通行的問題,除了職能部門的巡邏和處罰工作外,還需要相關機構和單位的緊密配合。
其中,地方政府需要審查民間垃圾收集小組和隊伍的活動;要求各單位在簽訂垃圾收集合同時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車輛,確保技術安全和環境衛生;立即停止使用“自制”拖車運輸垃圾;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並在發生事故時承擔相關責任。
交警在路上處理這些車輛只是“治標”,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與垃圾收集單位和隊伍合作,堅決不使用“自制”兩輪車拖拽運輸垃圾。
從垃圾收集組織環節開始嚴格管理,用專用和合適的車輛替代“自制”車輛,將有助於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上“自制”垃圾運輸車通行的問題,從而保障交通秩序安全和維護城市美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