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晚,胡志明市公安廳交通警察局(PC08)代表表示,此前新山一交通警察隊已處理一名汽車司機擅自加裝車身兩側照明燈,影響其他行駛車輛視線的情況。
據悉,大約在2026年2月底,社交媒體上出現一段視頻,記錄了一輛汽車在春紅路上行駛,前往長征路方向(通往七賢十字路口,屬於胡志明市七賢坊),時間約在晚上8點,該車加裝了車身兩側照明燈(位於後視鏡下方),影響其他車輛視線。
接到反映信息後,3月7日,新山一交通警察隊通過快速核實工作,已發送通知邀請車主到單位總部進行處理。
同一天,經過工作過程,得知T.V.H.先生(56歲,居住於安樂坊)是車主,同時也是視頻反映時駕駛該車的人。
新山一交通警察隊已對H.先生的“加裝車身兩側燈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記錄,罰款150萬越南盾,並“強制按規定恢復設備技術功能,拆除不符合規定的加裝設備”。
使用自制大光源燈光的車輛情況相當複雜,從摩托車、汽車到客車、貨車等普遍存在,不僅出現在國道上,還在居民區、大城市等路段出現。
這對交通參與者構成持續危險,需要嚴格處理以限制不幸交通事故的發生;為阻止這種情況,需要多個職能部門堅決配合介入。
汽車照明燈是交通參與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為確保自身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得擅自加裝車輛照明燈。
交通警察部隊希望繼續得到人民群眾的關心和配合,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規,並及時反映違規行為,以便職能部門有依據進行處理,共同建設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