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並非首次因交通工具使用者失誤導致交通基礎設施嚴重受損。
近30年前,因駁船猛烈撞擊導致Bình Điền橋坍塌的事件,至今仍是困擾南部地區居民的心理陰影,因為南部各省與胡志明市之間的交通陷入混亂,長時間大面積擁堵。
此外,只需在普通數字搜索平臺上輸入合適的關鍵詞,就能找到成千上萬起以相同劇本破壞橋梁道路的事件,肇事者都是那些無意識、不負責任的船舶或車輛駕駛員。
這種情況不僅造成財產和人員損失,擾亂公共秩序,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還損害了國家在國際友人眼中的形象。
一個富強文明的國家,不應是那種駁船撞塌橋梁、火車通過時卡車橫擋道口、汽車在城市人行道上肆意行駛無視行人、激光燈或無人機在機場空域橫行……被視為日常現象的地方。
教育始終被認為是糾正和培養人類行為的基本措施。
如何使遵守法規、文明且負責任的態度,無論是在公共道路上步行還是駕駛大小交通工具,成為每個社會成員本能的一部分,是必要的。
不僅需要通過學校正規課程教育在校兒童和青少年;還必須為公務員、企業辦公室職員、生產加工車間的工人組織公共交通法規課程。
也需要為街區居民普及交通法規知識課程。應通過發放關於在公共道路上出行需知基本事項的調查問卷進行廣泛調研:回答不達標者必須參加交通參與課程並通過知識測試,包括老年人。
駕駛汽車、船舶的教學必須組織嚴密,保證質量。學員必須掌握充分的車輛操控知識和技能。
知識和駕駛技能的考核必須嚴格執行,確保獲得駕照者具備熟練操控車輛並能合理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
當然,如果經過細緻教導仍違法,則必須予以嚴厲和適當的處罰。
必須對故意違反公共交通安全法規者的身體和財產施加重罰;廣泛宣傳以儆效尤,無論違法者屬於何種社會階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