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經過兩天多的審理,寧平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已對62名被告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宣判。

據此,8名被告被判處2年3個月至3年9個月監禁;54名被告被判處1年3個月至2年2個月監禁,其中23名被告獲得緩刑。

受審的被告年齡都非常年輕:超過50名被告是18歲以下,戶籍在寧平省。

根據寧平省第一區域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由於社交媒體上的矛盾,2025年11月8日晚,陳文長(21歲)召集金山縣的一群人前往華閭坊區域,尋找嘉遠縣的青少年群進行毆打。

在途中,陳文的團隊繼續在鄰近地區聚集更多其他團體。同時,另一群青少年也集結力量尋找對手。

參與時,各團體準備了多種危險武器,如豬矛、劍、三叉戟,並使用了37輛摩托車。

這些人高速駕駛摩托車,在華閭坊的多條道路和廣場區域排成隊列,長時間擾亂治安秩序。

在庭審中,被告們已如實供認犯罪行為。根據違法性質、程度以及加重、減輕情節,審判團宣判所有62名被告犯有擾亂公共秩序罪。

為確保整個審理過程的安全,寧平省公安增派了70名幹部、戰士參與保護、押解,並在審判室部署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