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经过两天多的审理,宁平省第一区域人民法院已对62名被告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宣判。
据此,8名被告被判处2年3个月至3年9个月监禁;54名被告被判处1年3个月至2年2个月监禁,其中23名被告获得缓刑。
受审的被告年龄都非常年轻:超过50名被告是18岁以下,户籍在宁平省。
根据宁平省第一区域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由于社交媒体上的矛盾,2025年11月8日晚,陈文长(21岁)召集金山县的一群人前往华闾坊区域,寻找嘉远县的青少年群进行殴打。
在途中,陈文的团队继续在邻近地区聚集更多其他团体。同时,另一群青少年也集结力量寻找对手。
参与时,各团体准备了多种危险武器,如猪矛、剑、三叉戟,并使用了37辆摩托车。
这些人高速驾驶摩托车,在华闾坊的多条道路和广场区域排成队列,长时间扰乱治安秩序。
在庭审中,被告们已如实供认犯罪行为。根据违法性质、程度以及加重、减轻情节,审判团宣判所有62名被告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
为确保整个审理过程的安全,宁平省公安增派了70名干部、战士参与保护、押解,并在审判室部署了力量。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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