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原定已簽署文件,指示統一按照胡志明市建設廳的提議,在胡志明市範圍內實施社會住房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
據此,不使用公共投資資金、工會公共財政資源的胡志明市社會住房投資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包括7個步驟,共132天,適用於通過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或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符合規劃的企業。具體步驟包括:
步驟1:根據住房法批准投資主張並指定投資方(18天)。
步驟2:根據城鄉規劃法審查、批准1/500詳細規劃或批准1/500總平面規劃(詳細規劃按簡化程序編制)(最多22天)。
步驟3:根據土地法劃撥土地、出租土地或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目的(7天)。步驟4:頒發建設許可證(15天)。
步驟5:投資方按步驟5A至5C執行(步驟5B和5C最多40天)。
步驟6:地方建設專業機構檢查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最多15天)。
步驟7:檢查社會住房銷售價格、租賃購買價格(15天)。
指派建設廳、財政廳、規劃-建築廳、農業與環境廳、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單位按照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規定和程序指南接收、處理投資手續。同時,將社會住房項目納入“綠色通道”、“優先通道”;指派經驗豐富的專員在投資者提出要求時指導、預審文件,以確保按照此程序及時處理行政手續和行政文件。
指派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廳在市人民委員會門戶網站上發佈,建設廳在建設廳門戶網站上發佈。
指派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廳牽頭,配合內務廳跟蹤、檢查各廳、局、部門、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的行政手續處理時間。
公共投資資金社會住房項目8步122天
包括8個步驟(國家機構執行的最長時間為122天,不包括步驟3(根據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會議計劃註冊中期公共投資資金計劃)。具體:
步驟1:分配投資準備任務(12天)。
步驟2:編制、審查預可行性研究報告(A組)/項目投資主張建議報告(B、C組)並提交有權限機構決定投資主張(B、C組項目17天;A組項目根據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會議計劃)。
步驟3:註冊中期公共投資資金計劃。
投資方提交中期公共投資資金計劃註冊文件,發送財政廳組織審查公共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和平衡能力,建議市人民委員會提交市人民議會批准。
步驟4:編制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審查並批准投資決定(A、B、C組項目分別為23、18、13天)。
步驟5:編制基礎設計後的施工詳細設計和項目預算,提交審查並批准(一級、特級工程22天;二級、三級工程17天)。
步驟6:國家使用公共投資資金投資建設的社會住房租賃、租賃購買手續(15天)。
步驟7:地方建設專業機構檢查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最多15天)。
步驟8:編制、提交批准社會住房租賃價格、租賃購買價格(1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