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第六高速公路公路交通警察隊(第六隊,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代表表示,在3月15日,該單位派出10個巡邏檢查組,記錄處理了60起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泊車的情況。
據此,第六隊的10個工作小組同時在多條高速公路路段進行閉環巡邏,如:胡志明市-隆城-油曳;潘切-油曳;潘切-永好;甘林-永好;芽莊-甘林;雲峰-芽莊,使用專業攝像機記錄違規車輛,以按規定發送“非現場處罰”通知。
記錄顯示,3月15日,第六隊已拍攝超過60起違規停車、泊車的情況。同時已發出“非現場處罰”通知發送給車主。這些司機違規停車、泊車主要是為了睡覺、上廁所等。
司機常違反的行為包括: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地點停車、泊車;遇到技術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必須在高速公路緊急停車帶停車、泊車時未使用緊急燈示警;在技術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必須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泊車時,未使用緊急燈示警,未在車後至少150米處放置“注意停車車輛”警告標誌(或警告燈)等。
根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第6條第7款c點的規定,如果司機違反上述行為,將被處以1200萬至14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6分駕駛執照分數。
據職能部門稱,當車輛以9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上述行為極其危險。只需一個突發情況就可能導致嚴重碰撞。
第六隊代表表示,司機必須絕對避免的行為包括: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地點停車、泊車;在緊急停車帶停車但佔用部分通行道路;在緊急車道被迫停車時未打開危險警告燈;停車等人或處理個人事務。
第六隊還表示,高速公路不是“暫時停一下方便”的地方,因為哪怕一分鐘的疏忽也可能以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為代價。
在高速公路上,司機只有在不可抗力情況下才能停車,如:車輛遇到技術故障;發生交通事故;因健康、疾病等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等。
當必須在緊急停車帶停車時,司機需要採取充分的安全措施:立即打開危險警告燈;在車後至少150米處放置警告標誌;迅速將車上人員帶離車輛,站在護欄外的安全位置等。
據交通警察稱,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司機不將車駛入休息站,那裡已配備充足的停車位,而是公然在禁止區域停車休息或睡覺。這種行為潛藏著極大的事故風險,因為高速公路上的車輛仍以高速行駛。
第六高速公路公路交通警察隊確認將繼續加強巡邏,嚴肅處理違規行為,以確保從胡志明市到雲峰的高速公路線路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