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繳”社會保險在沒有實際工作的情況下不符合規定
關於這個問題,胡志明市社保局代表表示,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2條第1款a點,屬於強制參加社保對象的勞動者是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滿1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規定還明確指出: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以其他名稱達成協議,但內容涉及有報酬的工作以及一方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則仍被認定為勞動關係,屬於強制參加社保的範圍。
因此,強制參加社保的重要條件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實際的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實際上沒有勞動關係、沒有工資且沒有企業的管理、指揮,則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強制參加社保對象。
為未實際在單位工作的勞動者辦理強制參加社保手續,僅依靠企業代為註冊以享受社保待遇,存在法律風險,可能通過檢查工作被發現,並在處理待遇時被視為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
因此,企業在沒有實際勞動關係的情況下,不應為熟人“代繳”社保。
仍可參加自願社會保險
據胡志明市社保局介紹,對於不屬於強制參加社保對象但仍希望參加社保以享受養老金和某些社保待遇的人員,可以參加自願社會保險。
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自2025年7月1日起,自願參加社保的人員可享受三項待遇:退休、死亡撫卹和產假補助。
參加自願社保有助於勞動者積累繳費時間,以便年老時享受養老金,同時根據規定獲得國家部分繳費支持。
胡志明市社保局建議:勞動者應按照法律規定參加社保,避免“代繳”、“代付”等不符合勞動關係本質的形式。
按規定參加不僅有助於確保處理社保待遇時的權益,還有助於建設可持續、透明和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
因此,對於與企業沒有實際勞動關係的情況,希望享受養老金或生育子女時獲得產假補助的勞動者,可以選擇參加自願社保以積累繳費時間並按規定享受待遇。
2025年7月1日起自願社保產假待遇:需要了解的3件事
– 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自2025年7月1日起,自願參加社保的人員除原有的退休和死亡撫卹兩項待遇外,還可享受產假補助。
– 享受條件:自願參加社保的女性勞動者生育子女或男性勞動者妻子生育子女,且在子女出生前12個月內累計繳費滿6個月及以上。
– 享受標準:每個出生的子女可獲得一次性補助2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