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缴”社会保险在没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不符合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胡志明市社保局代表表示,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a点,属于强制参加社保对象的劳动者是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规定还明确指出: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其他名称达成协议,但内容涉及有报酬的工作以及一方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则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属于强制参加社保的范围。
因此,强制参加社保的重要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实际上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工资且没有企业的管理、指挥,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参加社保对象。
为未实际在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办理强制参加社保手续,仅依靠企业代为注册以享受社保待遇,存在法律风险,可能通过检查工作被发现,并在处理待遇时被视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因此,企业在没有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应为熟人“代缴”社保。
仍可参加自愿社会保险
据胡志明市社保局介绍,对于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保对象但仍希望参加社保以享受养老金和某些社保待遇的人员,可以参加自愿社会保险。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社保的人员可享受三项待遇:退休、死亡抚恤和产假补助。
参加自愿社保有助于劳动者积累缴费时间,以便年老时享受养老金,同时根据规定获得国家部分缴费支持。
胡志明市社保局建议:劳动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保,避免“代缴”、“代付”等不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的形式。
按规定参加不仅有助于确保处理社保待遇时的权益,还有助于建设可持续、透明和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因此,对于与企业没有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希望享受养老金或生育子女时获得产假补助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参加自愿社保以积累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2025年7月1日起自愿社保产假待遇:需要了解的3件事
-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社保的人员除原有的退休和死亡抚恤两项待遇外,还可享受产假补助。
- 享受条件:自愿参加社保的女性劳动者生育子女或男性劳动者妻子生育子女,且在子女出生前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
- 享受标准:每个出生的子女可获得一次性补助200万越南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