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第674/KH-BQP號計劃,關於在國防部內實施緊急狀態法,救援與搜救局(總參謀部)牽頭,與相關機構合作,徵求意見,起草總理決定草案,規定接收和調配國外援助資源,以及派遣越南隊伍和裝備出國參與人道援助和災害救援活動。
常備力量隸屬於國防部和公安部
草案包括4章、23條和2個附錄。
據此,越南隊伍參與國際人道援助和災害救援活動,其中重點規定常備力量,包括:
國防部將調動坍塌救援隊;環境後果處理隊;使用搜救犬隊;海上搜救船隊;潛艇救援中心;野戰醫院、軍醫隊。
公安部將調動消防與救援隊;使用搜救犬隊進行搜索和參與救援;緊急醫療急救隊。
參與對象必須確保良好道德品質,有在惡劣環境中工作的健康;除指揮官外,各隊成員年齡在50歲以下,特殊情況由有權機關決定。
接受與人道援助和災害救援國際活動相關的專業和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和演習。
各隊伍將配備專用、現代、輕便、統一、多功能、可攜帶、快速機動的裝備;適應不同類型的災害和所在國的援助要求;在國外執行任務時的服裝統一按照國家民事防禦指導委員會的決定。
考慮在執行任務時犧牲者追認為烈士
草案還規定了派遣出國參與人道援助和災害救援活動的隊伍的制度和政策。
據此,將享受原工資、職務津貼、工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如有);在國外執行任務的特殊津貼;根據任務性質,在危險、有害、繁重條件下工作的津貼;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意外保險制度;配備裝備、物資、勞動保護以及必要的保障條件以服務任務。
如果在執行任務期間受傷、生病或發生事故,將保障醫療費用;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將考慮享受工傷待遇或革命有功人員待遇;如果勞動能力下降,將根據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解決待遇。
如果犧牲,如果符合革命有功人員法律規定,將考慮追認為烈士;家屬將享受撫卹金、補助和其他政策;主管機關有責任與越南駐外代表機構合作,組織將遺體運回國內,並按規定執行制度和政策。
除上述規定製度外,根據每項任務的性質、風險程度和實際條件,總理決定適用適當的補充制度和政策。
草案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27日,發送至救援與搜救局,地址為河內市龍邊郡高爾夫球場路8號;同時發送至國家民事防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國家文件互聯繫統,訪問鏈接https://vpdt.vnptioffice.vn/qlvbdh/main,標識碼為41;或發送至國防部郵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