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674/KH-BQP号计划,关于在国防部内实施紧急状态法,救援与搜救局(总参谋部)牵头,与相关机构合作,征求意见,起草总理决定草案,规定接收和调配国外援助资源,以及派遣越南队伍和装备出国参与人道援助和灾害救援活动。
常备力量隶属于国防部和公安部
草案包括4章、23条和2个附录。
据此,越南队伍参与国际人道援助和灾害救援活动,其中重点规定常备力量,包括:
国防部将调动坍塌救援队;环境后果处理队;使用搜救犬队;海上搜救船队;潜艇救援中心;野战医院、军医队。
公安部将调动消防与救援队;使用搜救犬队进行搜索和参与救援;紧急医疗急救队。
参与对象必须确保良好道德品质,有在恶劣环境中工作的健康;除指挥官外,各队成员年龄在50岁以下,特殊情况由有权机关决定。
接受与人道援助和灾害救援国际活动相关的专业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和演习。
各队伍将配备专用、现代、轻便、统一、多功能、可携带、快速机动的装备;适应不同类型的灾害和所在国的援助要求;在国外执行任务时的服装统一按照国家民事防御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考虑在执行任务时牺牲者追认为烈士
草案还规定了派遣出国参与人道援助和灾害救援活动的队伍的制度和政策。
据此,将享受原工资、职务津贴、工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如有);在国外执行任务的特殊津贴;根据任务性质,在危险、有害、繁重条件下工作的津贴;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制度;配备装备、物资、劳动保护以及必要的保障条件以服务任务。
如果在执行任务期间受伤、生病或发生事故,将保障医疗费用;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将考虑享受工伤待遇或革命有功人员待遇;如果劳动能力下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解决待遇。
如果牺牲,如果符合革命有功人员法律规定,将考虑追认为烈士;家属将享受抚恤金、补助和其他政策;主管机关有责任与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合作,组织将遗体运回国内,并按规定执行制度和政策。
除上述规定制度外,根据每项任务的性质、风险程度和实际条件,总理决定适用适当的补充制度和政策。
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7日,发送至救援与搜救局,地址为河内市龙边郡高尔夫球场路8号;同时发送至国家民事防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国家文件互联系统,访问链接https://vpdt.vnptioffice.vn/qlvbdh/main,标识码为41;或发送至国防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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