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海防市公安局通報了使用無人機違法的情況。
據海防市公安局稱,3月15日晚,海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航空安全隊安全檢查小組收到VJC280和HVN1180航班機組反映,在距離飛機約60米的吉碑國際機場進近區域發現疑似無人機的飛行物體。
隨後,機場指揮塔緊急啟動處理方案,要求航班減速以確保安全。
由於該區域無人機和超輕型飛行器的影響,HVN1186、VJC282、HVN1518、HVN1188等多架航班不得不盤旋等待並轉降內排機場,部分航班暫停運營,對飛行安全造成複雜影響。
至3月16日0時35分,吉碑機場的飛行活動恢復正常。
經協調核實,出入境管理科確定違法者為Đ.T.D.,1998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安慶鄉進立村。
Đ.T.D.操控了一架長3.6米的碳纖維風箏,裝有哨子和閃爍燈(藍、紅、白),飛行高度約400米,放線長度約700米,朝向海防市天文山方向。
基於此事件,海防市公安局建議民眾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不要在機場附近使用無人機、航拍器、超輕型飛行器、風箏、LED燈風箏等。
若違法,可能被罰款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沒收設備,甚至若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刑事責任。
每位民眾需提高遵守航空安全規定的意識。
當發現無人機、異常飛行物體或有威脅機場區域飛行活動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職能部門以協調處理,共同確保民用航空活動的絕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