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海防市公安局称,3月15日晚,海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航空安全队安全检查小组收到VJC280和HVN1180航班机组反映,在距离飞机约60米的吉碑国际机场进近区域发现疑似无人机的飞行物体。
随后,机场指挥塔紧急启动处理方案,要求航班减速以确保安全。
由于该区域无人机和超轻型飞行器的影响,HVN1186、VJC282、HVN1518、HVN1188等多架航班不得不盘旋等待并转降内排机场,部分航班暂停运营,对飞行安全造成复杂影响。
至3月16日0时35分,吉碑机场的飞行活动恢复正常。
经协调核实,出入境管理科确定违法者为Đ.T.D.,1998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安庆乡进立村。
Đ.T.D.操控了一架长3.6米的碳纤维风筝,装有哨子和闪烁灯(蓝、红、白),飞行高度约400米,放线长度约700米,朝向海防市天文山方向。
基于此事件,海防市公安局建议民众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不要在机场附近使用无人机、航拍器、超轻型飞行器、风筝、LED灯风筝等。
若违法,可能被罚款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没收设备,甚至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
每位民众需提高遵守航空安全规定的意识。
当发现无人机、异常飞行物体或有威胁机场区域飞行活动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职能部门以协调处理,共同确保民用航空活动的绝对安全。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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