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陳留光擔任研究提議制定《特別都市法》指導委員會主任

胡志明市市委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由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留光簽署明確:成立指導委員會,負責實施制定評估政治局關於胡志明市至2030年發展方向和任務、展望至2045年的第31號決議執行結果的方案,並研究、提議制定《特別都市法》(簡稱指導委員會)。

指導委員會包括市委書記陳留光擔任指導委員會主任;兩位副主任包括胡志明市市委常務副書記黎國峰將直接指導制定總結第31號決議的方案,以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德將直接指導研究、提議制定《特別都市法》草案。

此外,指導委員會還有9名成員,包括: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常務副主席阮文壽、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孟強、胡志明市市委組織部部長範成堅、胡志明市市委辦公廳主任範鴻山、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張明輝武、胡志明市財政局代理局長黃武成、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長阮氏紅幸、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廳主任楊鴻勝以及胡志明市市委宣傳與民運部副部長陳文勸。

根據決定,指導委員會的任務是全面指導組織總結、評估政治局第31號決議的執行結果;確定總結的內容、方法、組織方式,確保評估工作客觀、全面、科學,緊密圍繞決議中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解決方案;真實反映實施情況和3年執行後取得的成果。

同時,指導向政治局提議考慮頒佈關於胡志明市在新時期發展方向和任務的新決議,為胡志明市成功實施胡志明市黨部第一次代表大會(2025-2030任期)和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奠定重要政治基礎。

此外,指導研究、制定《特別都市法》,以完善特殊都市發展體制,加強分級、分權,併為胡志明市在新發展階段發揮活力和創造力創造條件。

指導委員會以兼職制度工作,根據指導委員會主任的分工執行任務。指導委員會成員在執行任務過程中使用其機關、單位的印章;按規定享受相關制度,並可利用其機關、單位的幹部、公務員、職員隊伍為執行指導委員會任務提供參謀和協助。

指導委員會主任決定向指導委員會成員分配具體任務;指導組織實施指導委員會的各項任務。指導委員會主任委託胡志明市市委常務副書記、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代表指導委員會主任簽署成立指導委員會工作組的決定,以執行分配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