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签署明确: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制定评估政治局关于胡志明市至2030年发展方向和任务、展望至2045年的第31号决议执行结果的方案,并研究、提议制定《特别都市法》(简称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包括市委书记陈留光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两位副主任包括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黎国峰将直接指导制定总结第31号决议的方案,以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德将直接指导研究、提议制定《特别都市法》草案。
此外,指导委员会还有9名成员,包括: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文寿、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胡志明市市委组织部部长范成坚、胡志明市市委办公厅主任范鸿山、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张明辉武、胡志明市财政局代理局长黄武成、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长阮氏红幸、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杨鸿胜以及胡志明市市委宣传与民运部副部长陈文劝。
根据决定,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全面指导组织总结、评估政治局第31号决议的执行结果;确定总结的内容、方法、组织方式,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全面、科学,紧密围绕决议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解决方案;真实反映实施情况和3年执行后取得的成果。
同时,指导向政治局提议考虑颁布关于胡志明市在新时期发展方向和任务的新决议,为胡志明市成功实施胡志明市党部第一次代表大会(2025-2030任期)和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奠定重要政治基础。
此外,指导研究、制定《特别都市法》,以完善特殊都市发展体制,加强分级、分权,并为胡志明市在新发展阶段发挥活力和创造力创造条件。
指导委员会以兼职制度工作,根据指导委员会主任的分工执行任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使用其机关、单位的印章;按规定享受相关制度,并可利用其机关、单位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为执行指导委员会任务提供参谋和协助。
指导委员会主任决定向指导委员会成员分配具体任务;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委员会的各项任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委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代表指导委员会主任签署成立指导委员会工作组的决定,以执行分配的任务。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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