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主席辦公室近日發佈了關於更換工作地點的通知。
根據通知,國家主席辦公室目前的工作地點位於河內市巴亭郡黃華探路1A/1B號。
新工作地點位於河內市還劍郡吳權路12號。
通知明確指出,自3月23日起,國家主席辦公室的所有交易和業務聯繫活動將在新地點進行。其他聯繫信息保持不變。
國家主席辦公室是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輔助機構;具有研究、綜合參謀和組織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和權限的職能。
關於職責和權限,國家主席辦公室負責組織研究、參謀、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和權限。
配合國會辦公廳和國會各機關參謀、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與立法領域相關的職責和權限。
配合政府辦公廳和政府各機關參謀、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與行政領域相關的職責和權限。
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相關機關參謀、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與司法領域相關的職責和權限。
配合職能機關研究、參謀、服務國家主席履行人民武裝力量統帥、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職責。
配合中央和地方相關機關研究、參謀、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關於國內活動;地方出差;競賽和獎勵工作。
配合外交部和相關機關研究、參謀、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關於對外活動、出國出差。
配合黨中央辦公廳、黨的各委員會參謀、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執行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分配的黨務工作。
組織服務國家主席執行與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及其成員組織的協調工作規定。
依法接收和處理寄給國家主席、副主席和國家主席辦公室的請願書、申訴書、控告書。
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並組織服務國家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計劃和方案。
參謀、服務國家主席頒佈命令、決定,檢查、監督命令、決定的執行情況;組織公佈並對國家主席的命令、決定的執行負責。
組織和管理信息、科學研究、提案、項目工作;確保為國家主席、副主席的領導、指導工作提供通信聯絡;執行向國家主席、副主席定期和突發報告的制度。
確保為國家主席、副主席和國家主席辦公室的活動提供物質和技術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管理財務和財產。
按照黨和國家規定管理財產、技術基礎設施、組織機構、編制和對幹部、公務員和勞動者的制度、政策。
執行國家主席、副主席交辦或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和權限。
目前,國家主席辦公室主任是黎康海先生,副主任是範清河先生、范氏金鶯女士、黃英先生、岑廷才先生、阮勇進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