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安江省人民法院宣判被告裴福榮(30歲,居住於安江省東和社)總計10年監禁,罪名包括“殺人”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
榮多次刺傷妻姐,造成11%的傷害。
根據起訴書,榮與黎紅豔(黎紅金的妹妹)結婚。由於婚姻矛盾,豔前往韓國探望姐姐後,打電話要求離婚並切斷與榮的聯繫。榮認為金的影響導致婚姻破裂,產生了仇恨心理。
2024年春節期間,當金通過越南家中的攝像頭監視時,看到榮帶水果來祭拜岳母,她反應激烈,並讓親生父親黎文發將這些水果扔進河裡。此後,榮萌生報復意圖,多次威脅如果金回國就刺死她。
2025年2月13日下午,得知金已返回越南並正在親生父親家中,榮攜帶匕首,駕駛摩托車前往。
當遇到剛回家的金時,榮要求受害者打電話給豔交談,然後突然用刀刺向她的左肩。受害者跑進屋內,但榮繼續追趕,又在肩膀、背部和臀部刺了多刀。
發現事件後,發一邊錄像,一邊勸阻並呼救。隨後榮持刀離開現場。受害者被及時送醫救治,直到2025年3月20日出院,傷害率為11%。司法機關確認受害者未死亡是由於被阻止和及時救治,超出了被告的意圖。
審判團宣判榮因“殺人”罪判處9年監禁,因“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1年監禁,合計刑罰為10年監禁。此外,被告還需向受害者賠償近2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