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鐘內,行青交警記錄超過100輛摩托車在光中路人行道上行駛

3月23日,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處(PC08)通報了超過100輛摩托車在人行道上行駛的違規名單,這些記錄由行青交警隊在短短15分鐘內完成。

據此,在15分鐘的檢查時間內,行青交警隊記錄了超過100起摩托車在人行道上行駛的違規案例。這一數字反映了一部分市民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仍然非常有限,尤其是在高峰時段。

大多數違規案例都以“避免堵車”、“為了更快”為由,無視法律規定。摩托車駕駛者公然駛上人行道——這本是專門為行人預留的空間——導致城市秩序混亂,潛藏著事故風險。

為了堅決嚴肅處理,提高市民參與交通時遵守法律的意識,建立文明、安全的交通習慣,行青交警隊已加強對在人行道上行駛違規行為的錄像和處罰(非現場處罰)。

採用錄像處罰方式不僅有助於提高處理工作的效率,還有助於創造公平性,避免與執法人員對抗的情況。違規者即使沒有被當場攔下處理,也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違規圖像已被清晰記錄。

3月18日上午,行青交警隊已錄像並向103名在光中路人行道上行駛的違規車主發送違規通知,該路段位於鵝邑坊。

快速查詢103輛在光中路人行道上行駛的違規摩托車。

建議車主前往行青交警隊配合處理,同時停止違規行為,提高參與交通時遵守法律的意識,將人行道歸還給行人和弱勢群體。

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駕駛摩托車在人行道上行駛的行為將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駕駛執照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