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規:鄉級公安首長每月至少接待公民2天越南中文社·7月21日 / 15:13歷史報道 此內容由公安部第131號通知規定,涉及人民公安系統接待公民投訴、舉報、建議和反映的工作。具體而言,該通知第13條第2款規定了各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定期接待公民的安排如下:公安部長每月至少一天在公安部接待點定期接待公民。省級公安局長每月…社會民生